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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星身上省下来的钱,究竟都花在了哪里?

2022-05-12 | 作者:王艳 | 来源:全民娱乐

  虽然最近的娱乐圈依然风平浪静得十分无聊,不是明星被拍然后否认恋情(比如海清的神),就是爸爸去哪儿的孩子们“出乎网友意料地”长大了……

  但是,平静的海面下或许正隐藏着一场风暴,因为,广电又出新规了。

  这一次的新规,不同之处是,广电直接出了一个长达28页的《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(试行)》!

  合同范本非常详细,对片方与演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很全面的规定。

  被讨论的比较多的主要有三条,第一是关于演员片酬,第二是关于演员配音,第三是关于番位,这也是近年来被网友议论最多的话题。

  △片酬

  演员的天价片酬问题,前几年非常严重,动辄就片酬上亿,二三线明星一部戏几千万都是家常便饭,不过从2019年开始已经在降了,这一次,在合同范本的“使用说明”中列出了详细规定:

  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总成本的40%,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%。(也就是说,假如一部剧投资2亿,那么所有演员的片酬加起来最多是8000万,主演的片酬加起来最多是5600万,假设有男女两位主演,那么每位主演的片酬是2800万,这简直是前几年天价片酬的的零头了)

  光规定片酬比例还不行,因为除了钱以外还有其他操作空间,所以“说明”中还要求,不能用现金支付,不能搞表面上只给你付1000万片酬、另外还“赠送”给你一套房子或一套收藏品之类的“变相支付”。

  其实这两年查税查得这么严、倒在税务风波上的明星那么多,关于片酬这块,估计短期内不会有明星作死了。

  主要的问题还是,这两年光是降明星片酬,但片方总投资好像也没见得降多少、或者说最终呈现质量也不见得提升多少,在明星身上省下来的钱,究竟都花在了哪里?

  反正身为观众的我是看不到。

  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点是,这个合同是片方、演员以及演员经纪公司(相当于中介)的甲乙丙三方合同,合同里必须要列明演员和经纪公司之间怎么分钱。

  众所周知,明星的片酬除了缴税之外,还有很大一部分要分给经纪公司、或者养活自己的工作室。

  自己有工作室的大明星还好说,很多普通演员,尤其是刚出道的没什么话语权的明星,跟经纪公司签的都跟霸王条款差不多,最苛刻的分成比例,2:8甚至1:9的都有,能跟经纪公司五五分成的都算是混得好的了。

  不知道以前的大经纪公司会不会向旗下艺人瞒报收入,比如某个小演员拍一部戏,片方开了一百万片酬,他也不知道,反正合同是跟经纪公司签的,公司最后分给他多少就是多少。

  现在这样,有了除主演以外的其他演员片酬占比不得低于30%、合同里列明分成比例这两条,应该算得上是对不红的明星的一种保护吧。

  △配音

  关于演员的配音问题,这两年也是焦点,不但网友探讨,连明星本人也有回应的,前有胡军,后有殷桃,都表示不能理解或接受演员为什么要用配音的,但……

  就是有不少演员,出道好几年原声台词依然拿不出手、几乎每部戏都要配音,粉丝却还能强行吹演技。

  这一次,合同范本里专门列出了“配音工作”一项,如果是因为演员的问题无法完成配音,那么片方后期聘请的专业配音演员的费用,得由演员来承担。

  当然了,配音演员的工资跟演员片酬完全不可同日而语,这点钱对演员来说不值一提,这个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引导演员本人提升台词功底、争取使用原声的风向。

  都已经有专门规定了,演员还好意思配音吗?

  但依然,还是有一个问题,现在有不少电视剧后期配音,是片方为了省钱省时、在演员本人台词功底过关的情况下依然全员使用配音,比如前段时间《流光之城》的景甜、《祝卿好》的郑业成,都属于让人不懂为什么会用配音的情况。

  这个合同范本更多的是规范演员的言行,但是,片方的问题又如何规避呢?

  △番位

  在关于作品的权利归属部分,合同范本里有一条,是要求直接写明演员的署名方式、顺序和位置的,也就是“番位”了。

  从早年间的电影《画皮》两位女主角撕番,到《孤芳不自赏》男女主角也撕番,这两年撕番的风气愈演愈烈,很多电视剧的演员表也是花样百出,片方微博宣传时也常常小心翼翼标出各种领衔主演、特别主演、特邀主演、友情出演等等,看得人眼花缭乱。

  新规只能说让演员在签约时就明确自己是几番、或者说是有什么头衔,避免开播之后爆了抢功扑了甩锅之类的互撕,但是……

  估计这些各种头衔的花样还是免不了的了。

  △劣迹艺人赔钱

  除了前面三个问题之外,还有就是几乎已经是约定俗成了的,劣迹艺人的赔钱问题。

  因为演员违法犯罪、或者有道德问题而导致剧方造成损失,应该由演员全部赔偿,而且片方不但可以不署这个演员的名字,还可以删掉他的镜头、或者使用AI换脸等技术。

  这一点当然是非常有必要的,但其实现在最主要的依然是那个问题:违法犯罪尚且好界定,但是道德问题就很难界定,比如同样是出轨、影响恶劣,明星的“结局”也完全不一样……

  不过,这个实在没办法,总不能像立法一样,一条一条地搞个道德条例出来让人遵守吧。

  △演员的话语权

  其实,整个合同范本看下来,感觉主要就是在降低演员、尤其是头部演员的话语权。

  比如,还有一点被反复提及的,就是关于演员在角色塑造时与片方发生分歧该怎么办。

  一方面,是演员的服化道,另一方面,是角色的剧本人设,按照新规,演员可以与片方合理探讨,但是最终都应该是片方说了算。

  出发点无疑是很好的,因为这两个问题近年来也很严重。

  比如鞠婧祎的“半永久网红妆”,连这几部剧不管是什么角色、造型都雷同,很明显是演员本人常用的化妆师,这一点,她每次有新剧时都会被网友吐槽。

  这样拍出来的古偶,自然会给人以流水线的观感。

  不同的角色,自然应该有不同的妆容。

  但问题是,虽然都说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人去做,服化道这块儿都有专业的工作人员,可是看看这两年国产剧的造型都是些什么乱七八糟的,你说被群嘲好几年的张叔平,他到底算是专业还是不专业?

  记得当初汤唯因为《大明风华》里惨不忍睹的造型被嘲了很久,但是其实她自己当初也提出想改造型的,奈何张叔平不乐意啊。

  演员有“舒适区”,只想做最适合自己的造型,完全不考虑是否符合角色;可很多造型师也有舒适区,翻来覆去就只做自己擅长的那么几种造型,完全不考虑是否适合演员。

  演员话语权太高不行,可是全让片方说了算,似乎也不行。

  归根结底,造型应该是在角色和演员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,既要符合人设,又能适合演员。

  可惜能达到这种标准的造型师,简直是珍稀动物了。

  再比如,从前年年底的《有翡》开始,网友开始注意到了现在的剧,编剧越来越多,而且似乎是越烂的剧,编剧就越多,真的是“差生文具多”,《有翡》这一部剧就有15个编剧,简直令人叹为观止。

  试着想一想,一部剧,这么多人写+改,你写你的,我写我的,最终的呈现效果能好吗?

  本来片方找的编剧,来来回回的修改已经乱七八糟了,演员还要自带编剧,女一号的编剧只管突出女一号,女二号的编剧只想突出女二号,男一号的编剧只想突出男一号……

  各自为政,真·缝缝补补了。

  现在的新规就是,演员只可以建议,最终以片方和导演的意见为准。

  但这也存在问题,那就是,有号召力的演员永远不愁没有话语权,“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”,这个片方和导演“和我意见不一致”,那我选择和我“心有灵犀”的片方合作不就好了吗?

  总而言之就是,出发点都是好的,但是规定越细似乎越难落实,最终主要还是起一个“指导”作用吧,让所有人都心知肚明,哪些行为是不被提倡的。

  △其他

  还有一些其他小细节,比如,片方已经给演员付片酬了,那演员这边的工作人员,一切花费就由演员自己出了,像跟组助理、宣传这些,以前大都是和剧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吃住、剧组统一给钱,不过……这些都是小钱了。

  另外,演员不能发表对该剧不利的言论,这个规定我其实不太理解,虽然如果哪个演员自己踩自己的剧、我会觉得拿人家的钱还要踩一脚的行为很不地道,但是……如果剧真的很烂,为啥不可以呢?

  再有一点是关于保密问题,除非有片方书面许可,否则演员本人及工作人员都要对剧永久保密,比如剧本物料等,现在很多剧的剧本都可以在网上买卖,这点倒是很有必要。

  但还是那个问题:泄露剧本和物料的,不一定是演员这边的人,剧组的每一个工作人员、也就是片方那边的人,可能性也很大啊。

  当然,这个就要看片方那边如何与工作人员签协议了。

  总而言之,新规还是很有意义的,如果真的能落到实处,不说影视圈风气会焕然一新,至少,演员作为一个“来钱快”的行业,“性价比”大大降低了,想要赚钱,还是得认真演戏,国产剧的水平总归会有些许提升吧。

  不过我觉得……

  光约束演员是不够的,此消彼长并不是好事,是不是也该对出品方多一些约束呢?